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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驾一时爽,亲人两行泪 警示:珍爱生命 远离酒驾
2021-09-26 18:01: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酒后驾车伤害的是两个家庭,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安全,为了那些无辜的人和家庭,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2020年12月5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韦某某饮酒后驾驶苏CX9Q11小型汽车从安国“29元自助餐”行驶至沛县杨屯镇中科工地,到达工地时与他人发生纠纷,对方发现犯罪嫌疑人韦某某饮酒驾驶小型汽车后报警,杨屯派出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带至杨屯派出所,后移交给沛县交警大队。交警大队民警到达杨屯派出所后对犯罪嫌疑人韦某某进行呼吸酒精检测,经呼吸酒精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遂抽血待检。2020年12月9日,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当时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160.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涉嫌危险驾驶罪。韦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韦某某有认罪认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系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韦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0.8mg/100ml。

  2021年4月29日,沛县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韦某某提起公诉。

  沛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6日对韦某某作出刑事判决:判处韦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警示】

  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因为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有一半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杀手”。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