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 警示:居家安全无小事,防盗常识要牢记
2021-09-26 16:40: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底,犯罪嫌疑人祝某某在沛县杨屯镇入户盗窃三起,后为躲避警方抓捕,逃窜至深圳市南山区并入户盗窃一起。2020年12月19日18时在公安机关在沛县沛城镇将祝某某抓获到案。祝某某到案后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祝某某共盗窃作案4起,合计价值人民币25718元。所盗窃的赃物被销售,赃款被使用。案发后,部分赃物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被告人祝某某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1年5月31日本院以祝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沛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警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偏偏有人爱财却始终不肯脚踏实地,靠盗窃取得不义之财。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提防家中被盗,不要给犯罪嫌疑人留下可乘之机。切莫忽略关好门锁等小事,往往就是这样的小事就会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居家安全无小事,防盗常识要牢记!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