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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沛县院: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首例律师阅卷
2018-05-03 09:41:00  来源:

  5月2日,沛县院案管科受理并办理了沛县监察委移送的李某某贪污案律师阅卷申请,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的律师阅卷。 

  李某贪污案,沛县监察委于2018年4月26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受理该案后,我院于当日对李某某作出逮捕决定。接到李某辩护律师阅卷申请后, 我院案管科认真审查了该律师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程(审议稿)》中关于“采取强制措施第二日起进入审查起诉环节的规定”为其在最短时间内办理了阅卷事宜,刻录了律师阅卷专用光盘。该律师对沛县院的即时办理和案管科的办事效率表示赞许。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