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 月至8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先是以有世界杯内幕消息幌子,诱骗陈某某出钱购买世界杯赌球。后谎称陈某某中奖了,需要缴纳封口费、索要垫付款、给其编造出来的叔叔买香烟、谎称给陈某某购买化妆品钱不够、冒充香港人请香港人吃饭、缴纳赌球奖金保证金、索要支票取现手续费等理由,用手机软件PS假的聊天记录,获取陈某某信任,共诈骗受害人陈某某人民币五万余元。后又PS假的聊天记录,以能帮助其办理B2驾驶证为由,骗取郭某某、刘某某等人信任,共计诈骗十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十四万余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当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案释法: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该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由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