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家还在被各种骚扰电话叨扰的时候,公检法的干警们,已经在依法打击这些贩卖公民信息的犯罪分子了,还民众一个清新的电话环境。
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微信上加了一个微信名为“湖南万千”的人,想跟他做点饰品生意。可是他没有客户,于是那个人给他出了个主意,让他通过购买个人信息,然后快递到付的方式,去拓展生意。
张某也是一时脑热, 就听了这个人的话,分别通过两次各100元从淘宝上买了几千条个人信息,然后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上述方式去贩卖饰品,在被公安机关发现之前,也没赚到多少钱。
在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时,张某供认不讳,并坦言知道贩卖公民信息是犯罪,但并不知道会罚这么重。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三】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