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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从吸毒到贩毒 一时快活换得无尽悔恨
2018-11-16 16:01: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古语,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人不以为然,逐渐走向了犯罪深渊。

  2018年4月份开始,就在沛城镇街道某集市门口,大家如往常一样做着自己的生意,在人来人往的巷子里,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开始贩卖毒品,张某贩卖毒品每次都是0.5-2克,地点却是在我们最熟悉的酒店门口,网吧里面,集市街道,私人轿车里面。

  当民警在2018年6月份将他传唤到案的时候,铁一样的事实摆在面前,张某无话可说,他只是悔恨,自己跟着朋友学会了吸毒,因为毒品太贵,他便走上了贩毒的道路,恨自己交友不慎。因为这个朋友是他从小一起长大的,他们之间也没什么秘密可言,平时来往也很多,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

  有时候,我们受教育所学习的礼教,并没有让我们得到我们应该的尊重,在友情和法律面前,稍微有一丝意志不坚定,等待的就只有正义的铁拳。而张某这100克冰毒,已足够他十五年的铁窗生活了。

  2018年10月,沛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被告张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贩卖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