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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放飞自我 连撞两车
2019-01-11 15:40: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酒在中国人的生活当中,是一样重要的生活调味剂,酒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不少文人学士写下了品评鉴赏美酒佳酿的著作,而酒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在人类的交往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饮酒之风数千年不衰,而沛县更是饮酒盛行。带着北方人的豪爽,在沛县,酒里也掺杂了朋友义气在里面,所以极大部分人把与朋友饮酒的乐趣变成了拼酒、灌酒这种不良的喝酒方式。而酒是一种变化多端的精灵,它热情似火又冷酷似冰,它柔软如棉又冷酷似刀。饮酒过量使人的大脑进入亢奋的状态,随时都会可能导致难以估量的后果。

  2017年7月13日,韩某某驾驶车号为苏C3****轻型普通货车由某村回家,在行驶到某某村西侧一路口处,与路边停放的一辆银灰色面包车相撞,在经中间人商谈后,有人说让韩某某开车走,韩某某就驾驶车辆开到某某某村路口时又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了事故,接着处理事故的交警就把韩某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查。经鉴定,韩某某当日血液酒精含量为212. 2mg/100ml血。因为酒后开车,造成了两起交通事故,虽然韩某某对受损车辆的车主进行了主动赔偿,但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贵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及危害公共安全的。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