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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利用虚假送货单,骗取商家六十多万元
2019-01-24 14:54: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王丽在食品批发市场自主经营一家商贸店,虽然经营的是刚需商品,但房租上涨,员工工资上涨,水电费各种开销……最近两年,利润空间一直在紧缩,再加上当前互联网商城的崛起,导致传统市场生意越来越不好做。

  为了节约开支,王丽也是处处精打细算能省则省。但该省的钱能省,进货的钱不是想省就能省的,因为商品才是经营最根本的支撑点。可每次进货转账出去的五位数都让王丽很是心疼,有时跟代理商磨破嘴皮讨价还价后,甚至一毛钱的让利都没有。

  2017年3月的一天,一位自称孙尚的业务人员来到王丽的店铺里,表示旺仔牛奶、特仑苏、莫斯利安、红牛这些饮料都有货,问她要货吗?孙尚提出,为了打开市场,可以先供货,等卖完再结账。听到对方这样讲,想到不用在货物上压款,王丽跟孙尚具体咨询了货物价格。也许是想尽快打开市场,孙尚以每件商品低于市场价2-4元钱提供给王丽,就这样,双方达成合作的意愿。

  孙尚每次来送货,都用一个档案袋里装着的送货单写清货物明细及货款,然后王丽在单子上签名确认。大约是送三到四次货,对账结一次货款,每次结账的周期大概是一个星期。

  刚开始结账的时候,都是王丽把档案袋打开,亲自把送货本上的结账单撕掉与孙尚对账。合作几次之后,王丽与孙尚渐渐熟悉了,就放松了警惕,心想人家都把货放这卖,还有什么担心的。再来结账的时候,王丽就把档案袋拿出来,放到桌子上,自己忙着其他的事情,孙尚就自己打开档案袋,把送货单撕下来整理好,然后再跟王丽对账结账,每次结完账,孙尚都把第三联单据当面撕毁扔掉。

  慢慢的,节约一大部分货款,本当盈利颇丰的王丽,没有如期的增长可观的利润。并发现近几个月经营过程中货物和款项一直存在很大的缺口,但始终没有发现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2017年8月21日下午,孙尚如往常一样到王丽店里结账,一共拿了四张单据,王丽发现其中一张单据不对,提出了质疑,孙尚就把拿来的四张单据全撕烂了,装在自己的衣服口袋里,账也不结,转身就走了。王丽越想越觉得不对,就开始查账,经过核对账目,王丽惊呆了!从2017年三月十二号开始到八月二十一号,跟孙尚一共交易了二百四十多万元,发现其中被孙尚骗取的金额居然高达60多万元,遂即到派出所报了警。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孙尚被抓获归案。

  送货单一式三联,送货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孙尚写好送货的明细及货款金额,让王丽确认签字,然后把白、红两联撕走,留下蓝色的一联,等结账的时候,只要带着红色的一联和王丽蓝色的一联对账结货款。每张单据都经过仔细核对,并都有自己的签字,可孙尚是怎么做到长期行骗的呢?

  据审查,本案并非孙尚一人所为,而是团伙作案,他们有明确的分工,有人负责在食品批发市场找诈骗对象,有人负责送货、结账,同时还有人负责在同一市场采购实施诈骗所用货物。他们以先铺货后结账,低于市场价为诱饵,跟商家谈合作,利用前几次送货结账摸清商户有没有记账习惯,确定诈骗对象进而实施诈骗。

  据孙尚交代,送货时都会给商户一本送货单,里面是一式三联,每次送货回去后,都会找一张之前签过字数额比较多的第二联,仿照第二联伪造一张第三联,在去跟商家结账时,把事先造假的第二联送货单给商户,趁商户在算账的时候,他再把送货本拿过来,从送货本上把第三联撕下来,趁机把伪造好的第三联送货单替换到里面,这样就可以从商家手里多结货款了。甚至到最后,孙尚直接模仿王丽的签名伪造一张第二联和第三联,在结账时把伪造的送货单直接夹到账本里给她结账,这也就是为什么送三次货却有四张结账单。而这种诈骗的方法是孙尚在宁化老家,跟朋友聊天说着玩学会的,犯罪团伙人员称,这种诈骗手法在他们老家很流行。在调查中发现,食品批发市场有多家商户都遭受到同样的诈骗。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孙尚犯罪既遂部分的犯罪数额为人民币581490元,犯罪未遂部分人民币86015元,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孙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其他犯罪同伙均已被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被告人因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将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

  犯罪分子得以实施诈骗活动,就是抓住了多数商家想要减少成本、不压货款的心理。现在骗子的手段是防不胜防,新花样是一招接一招的,让大家措不及防,一定要坚信,世界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情,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