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不要轻易的把个人信用报告发送出去……
2019-01-24 14:3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您好,打扰了,我是xx贷款公司的信贷员,请问您最近是否有资金周转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到类似于房产中介、商铺销售、抵押贷款等广告电话。在接完电话的同时,我们很可能会产生一个疑问:这些销售员是怎么知道我们的电话信息的呢? 接到这种电话,说明你的个人信息很可能已经被侵犯!

  董乐,今年26岁,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曾因聚众斗殴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刑时系未成年人。一次次的违法犯罪,让董乐深知规范行为,勿碰法律底线的重要。只有初中文凭的他,平时靠打零工生活,2016年某天,经朋友陈陈的介绍,董乐到一家信贷公司应聘上班。

  信贷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专门为个人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类金融机构。国家为完善面向大众的金融产品体系,完善金融管理政策,促进我国小额信贷行业快速发展。这些贷款公司与传统银行相对,面向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人群提供资金支持。如果你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无不良的金融信用历史,都可以申请。

  作为公司的职员,董乐每天早上8点半准时打卡上班,然后开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的会不等。会议由团队主任或经理主持,主要就是分配工作任务,对于工作老手,今天要交几个客户?通过几个?签约几个?对于新手,则是要求今天发几张卡片?展几个横幅?打几个电话?……

  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自己的工作业绩,董乐和几个同事作为信贷新手,每天的工作就是从打电话开始,公司开会讲,客源电话要求每个员工自己去寻找。董乐知道朋友陈陈以前也是做信贷工作的,就向他讨教方法。为了帮董乐多拉客户,陈陈通过QQ邮箱免费发给了他一些自己手上的个人信用报告,里面包含姓名,电话等信息。董乐通过QQ邮箱又把收到的个人信用报告发送给了同组工作的王奇(已判决)、李淼(另案处理)。经核实,该两份邮件内容相同,共计含有公民个人征信信息190条。

  2017 年4 月由被害人报案,犯罪嫌疑人董乐于2018年5月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2018年12月,被告人董乐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

  【以案释法】

  屡次的违法犯罪已经让董乐谨慎行事,但法律意识薄弱的董乐并不知道“免费发给别人个人信用报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