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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利用职务侵占公司货款20余万元 云龙检察官:不是你的东西,不要拿!
2019-02-11 15:5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从小到大,我们就被教育,“不是你的东西,不要拿”。以前就是觉得,这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现在看来,也是致使“有心人”画地为牢的开始。

  魏某和刘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均有固定工作,魏某是徐州某商贸公司合肥地区销售主管,主要向母婴店销售婴儿游泳池、洗澡盆等系列产品,平时负责联系客户介绍、销售产品等工作。一般,母婴店开业前会先采购设备,根据采购的设备设计装修,订设备时需要缴纳一部分订金,等店面装修好,再由魏某所在公司向客户发货、安装。魏某丈夫刘某某是某税务事务所电话销售员。2016年,夫妻二人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还执手做起了小生意。但理想总是丰满的,生意并不是说做就能做好的。

  2016年底,夫妻二人并未像计划的那样赚得满钵,相反,还亏损了不少钱,慢慢的,进货款都困难的拿不出来了。可二人并未放弃做生意的理想,为了资金周转,刘某某把歪心思放在了妻子魏某工作时收取的客户订金上,他唆使妻子魏某利用她做合肥地区销售主管的身份,把客户订货的订金收上来不要马上交给公司,先放在他们自己手里,等到客户装修快结束的时候再把客户的订金转到公司,因为公司是收到订金再发货,这样他们就可以用下一个客户的订金来抵上一个客户的订金,利用这个时间差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把一些客户的订金据为己有,拿着客户的订金去做自己的小生意。

  如意算盘虽然打得好,但夫妻二人的小生意却并没有因为资金的解决而好转,再加上刘某某有赌博的恶习,他们需要拆解的订金窟窿越拆越大,直至后来根本就堵不上了。到了2017年3月底的时候,他们收取的客户订金干脆就不再上交公司,都被刘某某用来赌博和补之前的窟窿了。

  直至2017年4月,魏某所在公司在回访客户过程中发现魏某收取货款拒绝发货或收取货款后失去联络。鉴于此情况,公司于4月22日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对魏某作出了开除处理。后经公司核查,自2017 年2月中旬到2017年4月22日被开除前,魏某在担任其公司合肥地区销售主管期间,利用上述方式共非法侵占公司货款计20余万元,公司联系魏某要求她尽快到公司核实上交货款,但魏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在2017年5月至8月期间,向客户隐瞒自己已被公司开除的事实,骗取货款10600元,后公司因一直联系不上魏某,遂至公安机关报案。

  魏某、刘某某因个人私利,侵占公司货款,导致客户迟迟收不到货,因魏某在在职期间,以公司名义将货物销售给受牵连客户,在公司调查核实后,统一按照魏某之前开给客户的订货收据补发货物。

  被抓获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魏某、刘某某对自己侵占公司货款、诈骗客户订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告人魏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刘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示】作为公司员工,定当做好本职,不是属于自己劳动所得,坚决不动歪心思,知足者常乐,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心,而毁了本该美好的平凡生活。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