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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被恼怒冲昏了头 借酒壮胆伤害他人
2019-03-08 10:42: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份的一天下午,朱某去崔某家要地租钱,崔某解释暂时不能还钱的原因,朱某也没再多说什么就走了。当天晚上,崔某在外面和朋友吃饭,中间接了妻子的一个电话,得知父亲已经住院,崔某将父亲住院的导火索指向朱某,是朱某三番两次的来家里争吵闹事催要地租钱,父亲气的住了院。当时崔某很生气,但他没有立刻赶去医院,而是要了一瓶白酒,喝了一小杯,随后就去了朱某的家里,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朱某向其身上抓了一下,崔某恼怒之下,用力的将朱某胸部推了一下,导致朱某的肋骨骨折,经过对朱某的伤情鉴定为右胸部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据询问崔某的妻子和左右邻居了解到,崔某为人老实本分,也不会喝酒,这个事也是把他逼急了。事发当天喝酒也是为了借酒壮胆,不愿意看到家里人被欺负。崔某的行为伤害到了他人,也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以案释法:

  被告人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