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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朋友相聚本是高兴事 你却偷拿我女友手机?
2019-03-08 11:21: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李强和王成是一起在徐州干活认识的工友,2018年10月的一天俩人回到沛县老家约张星、王阳四人一起吃饭,饭后四人相约到一个叫“皇朝ktv”的地方去唱歌,唱歌时张星叫来了自己的女朋友,大约20多岁。在大家都唱的高兴的时候,王成看到沙发上有一个崭新的红色华为牌的手机(张星女朋友的手机),于是王成临时起意顺手牵羊把手机偷走了,告诉了工友李强,李强说拿走吧,明天卖了之后我们把钱分了,反正都喝晕了没人怀疑我们俩人的,于是两人密谋把手机藏了起来,聪明反被聪明误,两人的行为恰巧被KTV的声像视频拍的一清二楚,在事实面前两人不得不低头认罪,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手机价格约为45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以案释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示】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的财物都是靠勤劳的双手创造的,在一起唱歌本来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见财起意、顺手牵羊害了自己和工友,等待两人的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