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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逢知己千杯少,酒后开车一杯多
2019-03-22 15:00: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大诗人欧阳修曾在诗中提过,酒逢知己千杯少,和好久不见的亲人相遇,总是喜欢喝酒来宣泄想念之情,或者朋友吃饭,用喝酒来表达朋友的友谊。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交通工具越来越发达,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普遍走进了人民的生活,汽车的拥有量占比很高,所以亲人、朋友聚会的时候,会有一些人开车前往,推杯换盏之后,便选择开车回家,这是一种对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的行为。

  2017年07月13日,孔某某驾驶车号为苏C3****轻型普通货车由沛县郝寨回家,在行驶到汉源大道一路口处,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了事故,接着处理事故的交警就把孔某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查。经鉴定,孔某某当日血液酒精含量为212.2mg/100ml血。因为酒后开车,造成了两起交通事故,虽然孔某某对受损车辆的车主进行了主动赔偿,但依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酒逢知己千杯少,酒后开车一杯多。为了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酒后请勿驾车。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贵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及危害公共安全的。

  编辑:蔡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