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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财”迷心窍 伐木工买树变偷树
2019-04-12 16:11: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去年夏天,赵家村因为公路拓宽问题,路两边的大树都需要砍伐处理。得到这一消息,村民们树在那边的都争抢着要出售。这就引来了不少靠买树营生的伐木工前来竞相抢购。赵四和李五是住在前后庄的老相识,也都是做砍树买卖的,自然现场也不能少了他俩的出现。赵四和一户人家谈好了五棵树的价钱,可惜当时带的钱不够就让熟人李五帮忙付的钱,说好两人合伙买下的。李五就出了钱把树买下来了。隔了没几天的一个晚上,赵四给李五打电话说想去砍树,因为自己的砍伐证没下来怕被查,就想夜里去砍树,想让李五开车去拉树,李五同意了。后来赵四夜里先去砍树,李五后来到了地方赵四已经在砍第二棵树了,两人一起把树装上车,这时李五发现砍的树不是他们买的位置的树啊,李五就说砍错了,赵四没多说就让李五先拉走,李五走到半路问赵四拉哪去,赵四让李五先拉到买树的厂子卖了再说。就这样两人好像是心有灵犀一般的默默把人家的树给砍了卖了,第二天李五把树卖了近三千余元,后给赵四送去,赵四当场分一半给李五,两人就心领神会的各自回家了,也没有再谈任何涉及砍错树咋办的问题。又过了几天,直到丢树的人报警,公安排查到了这两个人,心虚的两人才老实交代了实情,原来赵四就是想去砍人家的树卖了,李五后来知道砍错树也置若罔闻,就跟着一起共享“财富”了。后沛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赵四、李五依法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