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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倒车时你还只看倒车影像吗?
2019-04-12 14:53: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某日下午,李某某到村里给村民收玉米,丁某某的儿媳妇拦住李某某的车让李某某给她家地里收玉米,李某某到了她家地里收的过程很顺利,大概有10 分钟就收了一半,李某某把机子停了下来,往李某某助手陈某某的三轮车里倒粮食的时候,李某某在车里看到一个老太太在陈某某的三轮车旁拾玉米。大概又过了10 分钟就把她家的玉米收完了,李某某就停下车往丁某某儿子开着的三轮车里倒玉米,倒完后,旁边地里的一个妇女也要收玉米李某某就到西边紧挨着的地里收,从南到北收了三趟,到北头向右转弯倒车的时候,李某某看到车头左前方妇女双手捂着脸,然后向李某某摆手,并大声喊话,表情不对,还朝着李某某的车侧跑,李某某就意识出事了,李某某急忙停下机子,熄火,下车一看,老太太丁某某被李某某的玉米收机子的粉碎机给搅在机子下面了,当时就没气了。接着李某某就报警了。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7年10月某日,被告人李某某家属与丁某某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李某某因疏忽大意,致1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2018年6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以案释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警示】

  驾驶员倒车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太过于相信倒车影像,而忽视了反光镜以及倒车雷达的作用,不止是农用车,小轿车这种问题依然很多,而且现在汽车越来越多,驾车应当小心谨慎。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