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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女子利用暧昧关系 唆使盗窃惯犯偷盗油烟机 最终患“难”与共
2019-04-12 14:50: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常某某(男)和刘某某(女)认识了有一年多了,常某某经常到刘某某的理发店理发,慢慢的两人产生了暧昧之情。有一天,常某某去理发时刘某某说家里装修房子,灶台弄好了,没有油烟机,刘某某说常某某之前租住的房子里面有油烟机,她让常某某给她弄一个。2017年11月某日常某某给刘某某打电话对她今天去吧,意思就是到常某某租的房子去偷油烟机,刘某某说去也得晚上九点之后,常某某俩就约好九点钟在沛县杨屯16K见面,刘某某骑的两轮电动车,常某某骑的电动三轮车。

  两人到了沛县杨屯镇张**村最南边靠河边常某某以前租房子的那家,常某某用铁棍把大门上的挂锁撬了,刘某某在一边给常某某望风,弄开之后常某某和刘某某一起抬出来两台油烟机,还有一个太空被,两个油烟机还没有拆封,都是包装好的,抬出来之后常某某和刘某某一起把两台油烟机装到了电动三轮车上,装好之后两人发现隔壁那家灯亮了,常某某让刘某某把电动三轮车骑走,然后常某某去骑刘某某的电动车,刘某某在往北拐弯的时候油烟机掉了一台,这时亮灯那家出来人了,常某某就没敢骑刘某某的电动车,常某某就顺着河边跑了,油烟机被刘某某拉回家了。

  当天晚上刘某某把常某某的电动车送到常某某家里,第二天常某某给刘某某打电话让刘某某把油烟机转移地点,她把油烟机拉到了她姐家了。

  除此之外,常某某还盗窃多起:

  1.2017年7月某日晚上,被告人常某某同老杜(另案处理)到沛县大屯煤电公司**村**号楼**单元,盗窃祝某某的淡绿色**牌电动自行车1辆,价值人民币1000元。

  2.2017年7、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常某某到沛县大屯煤电公司**村盗窃红色**牌电动自行车1辆,价值人民币1500元。

  3.2017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常某某到沛县大屯煤电公司**村盗窃黑色**牌踏板式电动自行车1辆,价值人民币1600元。

  4.2017年9月5日晚上,被告人常某某到沛县杨屯镇**小区**号楼**单元,盗窃孔某某**牌白色电动自行车1辆,价值人民币2000元。

  5.2017年9月底、10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常某某、刘某某事前通谋,由被告人常某某在沛县杨屯镇**附近,盗窃席某某的**牌摩托车1辆(价值人民币3900元),后由被告人刘某某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购买。

  6.2017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常某某、刘某某事前通谋,由被告人常某某在沛县杨屯镇东姚桥村,盗窃张某某的**牌油漆5桶、**牌油漆3桶、**牌油漆1箱、**油漆1箱、梳妆柜1个、吊灯1个,合计价值人民币1786元。

  7.2017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常某某、刘某某事前通谋,由被告人常某某在沛县杨屯镇**村,盗窃张某某的塑料管12根,价值人民币103元。

  常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常某某、刘某某共同实施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常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018年3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常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案释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这种畸形的暧昧关系,终究是长久不了,而刘某某也利用常某某诱其犯罪,同时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犯罪不可取,教唆他人犯罪更甚,科技进步,盗窃手法花样也多了,广大民众看好自己财物一定要慎之又慎。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