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甲和顾某某从小就是干姊妹关系,以前关系不错,后来顾某某工作调动,她们联系的少点,但是也有人情礼节的来往。
2014年初的时候,张某甲在吃喜宴时见到了顾某某,在一起聊孩子的事情,顾某某当时告诉张某甲顾某某的女儿在读护士,快大学毕业了,想让张某甲看看能不能帮顾某某女儿找个工作。张某甲当时就答应顾某某帮着问问。
张某甲之前也没给别人办过找工作的事情,那之后张某甲和朋友的小孩去徐州儿童医院看病的时候,张某甲和一些护士闲聊,问进儿童医院上班好进来吗,护士们说的花钱还能不好进吗,张某甲就记在心里了,其实张某甲在儿童医院也不认识人,也没有特殊的关系,当时张某甲听人闲拉呱时说需要花十几万办这个事情,张某甲后来就给顾某某说,让顾某某先给张某甲6万元钱,让张某甲出去活动找工作的的事情。顾某某也相信了张某甲,就在2014年年初的时候把这6万元钱打给了张某甲,打到了张某甲的工资卡号上面了。
顾某某打钱的当天张某甲就取了从张某甲卡里取了1万元钱,还给了沛县朱寨小学朱某某了,因为张某甲欠他的钱,张某甲也没钱还,就把顾某某给张某甲的钱先用于还钱了。第二天张某甲又从卡里取了2万元钱也是用于还账了,随后又还了沛县鸳楼一个人的5000元,又还了沛县安国镇**庄张某丙4000元,剩下的钱还小账或者自己花了。
张某甲当时没有能力去帮助顾某某的女儿安排到市儿童医院或者二院去工作,顾某某一开始找到张某甲,张某甲也只是热心肠去帮顾某某打听,但是打听之后张某甲知道以张某甲的能力不能通过特殊的渠道帮助顾某某在徐州儿童医院找到工作。正巧当时张某甲外账欠的很多,张某甲实在没能力还上,张某甲才想着骗顾某某,以给顾某某女儿找工作为名,让顾某某先给张某甲6万元钱打点。
到了8月份的时候,顾某某之前给张某甲的6万元已经还账用完了,但是张某甲还欠很多外账,张某甲又给顾某某联系,以给顾某某孩子找工作还需要交第二笔钱,再次向顾某某开口要5万元。但是顾某某没敢再次相信张某甲,顾某某说的等张某甲办成工作的事情再说吧。张某甲的目的是再向顾某某要五万元钱用于自己还账,但是顾某某没敢相信张某甲,没把钱给张某甲,这次骗钱没能骗成。
张某甲给顾某某打过一张6万元的借条,当时张某甲正在沛县某处租房子住,顾某某不知道从谁那打听到张某甲在那租住,顾某某去找的张某甲,还让张某甲给顾某某打个借条,打借条时刘某某也在场。
因为张某甲确实没有能力帮助顾某某的女儿找工作,张某甲就问刘某某在徐州的医院也没有熟人,能不能帮忙给顾某某的女儿找工作。刘某某说他有个老乡姓杜,在徐州二院财务上班,他和刘某某去找过姓杜的,在二院和他见的面,刘某某说是张某甲的远房亲戚想到二院上班,杜医生说的得报名通过考试才能到医院上班。后来刘某某也安排顾某某的女儿和姓杜的医生在医院外见过一次面,至于他们见面说的什么张某甲就不知道了。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的家人退赔被害人人民币6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7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案释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缓刑的条件、禁制令与附加刑的执行】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在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社区矫正与缓刑考验合格的处理】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警示】
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乐于助人,热心帮助别人是传统美德,但是披着助人的外衣,而做着违法的事情,这就不仅仅是道德问题了,朋友都能坑害,那陌生人不更需要担心了?
另外,很多工作职位都是通过公平的考试选拔人才,加强自己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方能通过正规考试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