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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携带假警官证住宿 当晚被真警官抓获
2019-05-06 17:14: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份,陈某某在网上搜索一个办证的QQ号,加对方的好友后,对方问陈某某聊天问需要办什么证,对方说可以办警官证、军官证等等,陈某某想办警官证,对方让他拍下自己的照片,没过几天证件就快递到陈某某家了。陈某某用微信把300多块钱转给卖家。陈某某之前见过真正的警官证,和陈某某办的这个假证件看着是一样的。陈某某之前没有使用过警官证,他办这个假警官证是觉得好奇、有趣。

  2018年3月某日晚,陈某某从大屯煤电公司吃完饭来沛县某甲酒店住宿,陈某某没带身份证,就拿假警官证给前台的人看,问她用这个行不行,前台的服务员拿陈某某的警官证看了看没让陈某某住宿,陈某某就走了。接着陈某某又去了某乙宾馆,陈某某拿自己的驾驶证让前台的服务员登记,服务员登记之后给了**房间,陈某某进房入住没多久,派出所的民警就来了,民警在陈某某身上发现了一张假的警官证,就把陈某某带走了。

  陈某某购买伪造的人民警察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6月份,沛县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不能因为一时的好奇心就办理假证,作为公民不应该怀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更何况还是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官证。任何有效的证件都必须通过正常合法的渠道获得。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