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于某某丈夫常年患有脑梗,于某某听说罂粟能治病,就想种植点罂粟苗给他吃。2017年11月的一天,于某某路过一户人家时发现窗台上有几个罂粟苞,于某某将里面种子拿走撒在自己家门口了。
2018年3月的某天,于某某在医院照顾于某某丈夫的时候,听大队打电话说于某某种植的罂粟被查到了,于某某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公安机关也当着于某某的面清点过了,一共种植了900余株,于某某对此没有异议。
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7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于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想让丈夫病情有所好转出发点情有可原,但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为种植罂粟等原植物不被发现就不会有事,触犯法律终究难逃法网。病急信“偏方”丈夫病情没有明显好转,自己也被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