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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骑摩托险追尾 摔倒后报警经查其为醉驾 警示: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2019-09-23 16:56: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朱悦然

  2016年4月某天,上午10钟左右袁某某约朋友来家里吃饭,和朋友一起喝了大约三斤白酒、二十瓶啤酒,袁某某喝了一斤左右白酒,两瓶啤酒。

  午饭后,袁某某在家睡觉。6点钟左右袁某某骑摩托车出门去超市买东西,接着又去买了鸭子。回家路途中前面行驶的一辆小轿车遇紧急情况突然刹车,袁某某急忙刹车后摔倒了,袁某某报了警,交警大队来人把袁某某带到医院抽血,袁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0余mg/100ml。

  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8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袁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有些突发情况不可避免,不论前面的人怎么开车,自己一定要保持安全车距。上述案例中袁某某喝了酒即使是休息过体内的酒精也代谢不完,骑摩托车出门险追尾,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远离酒驾,平安回家。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