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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撞车受伤 一样难逃法网 警示:酒驾=拿命赌博
2020-07-17 16:40: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房璇

  2018年4月,崔某某和一个朋友在饭店吃饭,崔某某喝了有一两多白酒。酒后崔某某就骑着摩托车回家了,到安国镇西边时,路前方有一辆停着的面包车,那辆车没有开灯,所以当崔某某发现时距离很近了,崔某某赶紧刹车并朝北打方向,还是没有躲开。崔某某的车前头撞到了面包车左后尾部,崔某某受伤了,后来对方报了警,崔某某被送去了医院。

  医院抽取了崔某某的血,经鉴定,崔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0余mg/100ml血,构成醉酒驾驶。

  犯罪嫌疑人崔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危险驾驶罪,2018年9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崔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酒后驾车,拿命赌博。有酒即无舵,早晚要闯祸。伤人伤己的事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去尝试,否则亲人泪两行,法律的惩罚也不会迟到。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