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份以来,罗某某与何某某(已判刑)等人预谋后,在该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均未取得任何证券从业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公司工作人员以微信、QQ方式联系被害人,向被害人推荐购买股票,他们通过包装自己,用的假名字,包装成女性,伪装公司为私募机构,把不能买进的股票给客户打公告,让客户认为他们推荐的股票会赚钱。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直至2017年12月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7年4月份至11月份期间,罪犯罗某某为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多次从熊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近六万条。案发后,罗某某一直不到案,2018年5月,上海民警在检查站进沪方向通过比对,查获车上人员罗某某系网上逃犯,遂将罗某某抓获。
罗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罗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罗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非法经营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牵连犯,依法从一重罪处罚。2019年5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罗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欠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果有利可图骗子不会把信息透漏给你让你去赚钱,这些人骗你的钱,主要是拿到了你的个人信息,才能联系到你本人,所以大家平时一定要注意好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