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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注册空壳公司 虚开增值税发票终获刑 警示:请依法如实纳税
2020-08-24 16:34: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自2016年1月份以来,肖某某伙同马某某等人(在逃)共同在沛县注册了若干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实,肖某某涉案税额近80万元,林某某通过其公司购买肖某某虚开的发票,涉案税额8万余元。

  肖某某、林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之规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某、林某某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案发后肖某某被抓获并退缴部分赃款,林某某主动投案并退缴所有涉案税额。

  2019年7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肖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该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判处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以案释法】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欠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含义】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之物、所用之物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依法纳税是每一名企业经营者应尽的义务。违反国家税收制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抵扣,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此,广大群众开具发票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切不可被金钱诱惑而做出有损国家和他人利益的事情,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