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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离家再近也不能酒驾 心存侥幸必被严查
2020-09-23 16:49: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吴某某和当地朋友还有一个外地来的朋友一起谈生意,当时就在新华小区的办公室里简单的做了几个菜,在吃饭的时候,吴某某喝了二两多。饭后外地朋友就在办公室里睡觉了,吴某某就开车回小区,小区离家也比较近,就过两个红绿灯路口就到了,在开到第一个红绿灯路口的时候,就碰到查酒驾的了,警察在对吴某某检查的时候怀疑吴某某喝酒,让吴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0余mg/100ml,然后就带吴某某去医院抽血去了。经鉴定,吴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60余mg/100ml血。

  吴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018年11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离家再近也不能酒驾,危险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可以叫代驾,离得近可以自己步行回家,不能心存侥幸践踏法律红线。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