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5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庞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庞某某享有的权利义务,讯问了报告人庞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5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庞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沛县胡寨镇北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将其带入医院抽血待检。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庞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7.9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8月15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庞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庞某某享有的权利义务,讯问了报告人庞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5月12日22时许,被告人庞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沛县胡寨镇北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将其带入医院抽血待检。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庞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7.9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