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于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于某某享有的权利义务,讯问了于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5月24日至6月3日,被告人于某某在沛县城区寻找未锁车门的汽车,然后采取拉车门等方式窃取车内财物,先后作案5起,涉案价值人民币5633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9月23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于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于某某享有的权利义务,讯问了于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5月24日至6月3日,被告人于某某在沛县城区寻找未锁车门的汽车,然后采取拉车门等方式窃取车内财物,先后作案5起,涉案价值人民币5633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