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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起公诉
2022-11-30 10:00: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12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刘某某享有的权利义务,讯问了刘某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7月17日,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驾驶苏CR小型汽车行驶至沛公园西门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将其带入医院抽血待检。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刘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9.3mg/100ml血,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