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张某享有的权利义务,讯问了张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6月25日,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苏CJ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沛县新华中学红绿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将其带入医院抽血待检。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212.1mg/100ml血,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11月7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张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张某享有的权利义务,讯问了张某。
沛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2年6月25日,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苏CJ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沛县新华中学红绿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将其带入医院抽血待检。经徐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212.1mg/100ml血,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