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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微信借钱要谨慎 核实对方真身份
2019-02-27 09:04:00  来源:沛县人民检察院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人类构建起了一个快捷、便利的世界。骗子们借由着网络的便捷纷纷把目光转向社会的各个角落,网络诈骗犯罪日渐猖獗,让人防不胜防。

  2018年4月份王某某从老家广东省饶平县到汕头玩,身上钱花完后,王某某就想到了王者荣耀游戏上认识的网友。骗取了他们的微信后,登录网友的微信,在网友的微信上给好友群发借钱消息,一般王某某就在群发消息里说:“在吗,有点急事,借点钱用用。”一般王某某让对方给300-2000元不等的金额,说微信受限制收不了转账,接着就给对方发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让对方扫二维码向自己付款,这样钱就到了王某某自己的微信上了。王某某用这种方式在网络上利用微信诈骗他人钱财,从2018年4月至6月份之间骗取两万余元。

  王某某在5月份又伙同老乡张某某一起在微信上骗取他人钱财。王某某把张某某的微信改成被登录微信网友的昵称和头像,然后生成一张收款二维码,登录网友微信对其好友说用钱,王某某把张某某微信收款二维码发给对方,对方扫码转账到张某某微信,张某某扣掉骗来钱的百分之十,其他的都转给王某某,张某某和王某某共骗了二万多元,张某某分赃了2000元左右。

  以案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