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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交通肇事莫逃逸,人命关天需当前
2019-03-08 12:33: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份,当兵多年的赵俊,因办理转业事务回到了家乡。一个黑蒙蒙的雨夜,赵俊驾驶妻子的小型轿车赶回家的路上,突然眼前一黑,撞上了前面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一打方向盘又撞到了桥上。惶恐之下他第一反应就是启动汽车,狠踩油门,赶紧离开这个地方。没有停车看看所撞的车辆、人员伤亡情况。按他后来回忆说:当时怕急了,脑子一片空白,看车子能启动起来,啥也没想就开走了。出事后赵俊把车开到了临近村庄,自己躲进了一个废旧的鸭棚里,辗转反侧,不敢给家人打电话。后来妻子看赵俊许久不回家,拨通电话才知道赵俊交通肇事逃逸。忐忑了一晚,第二天一早赵俊就从家人口中知道了被他所撞的对方是爷孙三人,一死二伤,赵俊内心非常惭愧,后在家人的鼓励下,赵俊想明白了,虽然有可能是因为天气不好、道路不好等外在原因,但是自己开的车肯定主要在自己,就决定去投案自首,到案后主动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并愿意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对方,弥补给对方带来的伤痛。

  最终2019年2月21日沛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赵俊依法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赵俊虽有悔改之心,但是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实难谅解,出事后逃避并不是最佳的选择,还是要下车看看伤者的情况,及时报警、救助,一定要善待生命!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