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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赌”网恢恢,“输”而不漏
2019-04-04 15:44: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孙某某组织微信网友在二人组建的微信群中以发100元、200元、300元不等数额的微信红包扫雷的方式进行聚众赌博,涉及参赌人员二十余人。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孙某某系共同犯罪,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规定,对社会秩序有很大的影响,构成开设赌场罪,该案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以案释法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孙某某(被告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刘某某、孙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刘某某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孙某某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