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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赌博后还想诈骗钱财享乐?不存在的!
2019-03-29 11:02: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15日,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在安徽省合肥市汪某某处租赁所有人为李某某(系汪某某之母)的皖奥迪A6轿车自己使用。犯罪嫌疑人舒某某因赌博欠下他人钱款,且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产生用皖A819Z2车质押借款的想法,遂通过小广告让制假证的人用自己的照片伪造了名为“李某某”的居民身份证。后通过他人介绍,以该车质押向沛县沛城镇汤沐小区的周某某借款10万元。周某某于2018年10月1日6时许,在安徽省合肥市包合高速路口一加油站内,由周某某提供《借款合同书》、《汽车抵押合同》制式样本,犯罪嫌疑人舒某某以李某某的身份在两份合同书上签名,以奥迪A6轿车作为抵押借款10万元。周某某扣除当月8500元的利息和1500元的沛县至合肥的来回费用,由周某某的父亲在沛县汤沐小区的家中通过手机银行转款给舒某某。该笔款由舒某某归还欠款和生活支出。

  犯罪嫌疑人舒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案释法】

  犯罪嫌疑人舒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该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由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蔡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