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2016年开始吸毒的,都是吸食冰毒和麻古,当时觉得没有什么瘾。2017年8月份,黄某某在QQ 群名叫“**交流群”里认识了李某某,这个群都是吸毒的人在里面交流。
他们熟悉后,李某某从黄某某那购买毒品,黄某某第一次卖给他冰毒是在2017年10月的一天,黄某某和李某某在微信里私聊。黄某某告诉他这里有冰毒卖,黄某某当时和他谈好价格。先给他寄过去看看冰毒的成色,谈好之后他把名字地址发给了黄某某,黄某某把冰毒给他寄过去了,他收到货后才给黄某某通过微信转了钱。
第二次是距离第一次一个星期左右,也是2017年10月的一天,李某某在微信说上次的东西不错,他还要买五克。黄某某记不清楚是先给黄某某的钱,还是黄某某先给他的货了,还是上次那个地址,黄某某把大概4克冰毒给他寄过去了。
第三次是2017年11月,李某某微信联系黄某某要买冰毒。他这次要的多,问黄某某有多少,黄某某当时手上只有不到20克的冰毒,他说全都要。黄某某说要留了一点自己吸,剩下的都卖给李某某了。
黄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出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10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警示】
涉毒就是犯罪的开始,一失足成千古恨,黄某某一开始认为自己能克制,一步步深陷毒瘾的深渊,到了最后成了以贩养吸,触犯法律,被判有期徒刑八年,被毒品毁掉了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