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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兄弟结伴盗窃 双双被判
2019-06-20 11:07: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因兄弟情义深,哥们相中一辆踏板摩托车,遂预谋一起盗窃,最终一起被判刑。

  2019年4月4日22时许,韩某甲与韩某乙预谋后,该二人至沛县某路北侧胡同内一个单元楼楼梯口处,盗窃孔某的黄色轻骑牌踏板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00余元。

  被告人韩某甲、韩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韩某甲、韩某乙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

  2019年6月5日,被告人韩某甲、韩某乙因涉嫌盗窃罪,被沛县人民法院判处韩某甲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韩某乙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具体规定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