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时,朱某某就跟着郑某某在他厂里开抓机。到了2015年的时候郑某某又开了一个厂子,两个厂子的抓机活都是朱某某干,工作量增加了但是郑某某并没有给朱某某涨工资。
2016年的时候郑某某又开了一个场子,朱某某要干三个厂子的抓机活,郑某某不同意,朱某某又说不涨工资可以,但是你要管我吃,郑某某还是不同意,朱某某一气之下在2016年8月份的时候提出辞职。辞职后朱某某就跟着盖屋的干活了。在2017年1月初,朱某某自己喝了1斤左右的白酒,喝完酒后朱某某越想郑某某不给涨工资的事情越生气,于是朱某某就想报复一下郑某某。朱某某知道把白糖倒进去发动机里,预热会变黏,发动机就不能工作了。
2017年1月某日,在郑某某厂子里,朱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白糖放入半挂车的发动机内,导致发动机报废,回家途中又返回,将白糖放入打树皮机器的发动机内。过了几天,朱某某故技重施将白糖放入半挂车的发动机内。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坏的发动机价值六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7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朱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示】
往汽车排气管塞塑料袋,用胶水封车窗,当我们平时遇到这种流氓行为的时候,及时报警,法律会帮助我们惩治这些罪犯。遇到事情可以调解,不应该恶意损坏他人财物,不仅影响了别人的生产生活作业,对自己也没有好处,可以说是一个双输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