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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吊销驾照后男子为谋生办假证行驶获判 警示:360行工作易找 违法代价高
2019-07-25 11:03: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的一天,张某某和另外一个司机杨某某拉了一车煤,从山西晋城准备运往沛县大屯镇,路上张某某和杨某某轮流驾驶。第二天晚上的时候,张某某开车到了徐济高速沛县敬安出口。当时高速口有交警查车,民警叫张某某出示驾驶证,张某某就把找人办的假A2型驾驶证(上面是张某某的照片)给民警看,当时这个假身份证和驾驶证在一块了,民警一看,发现张某某出示的是假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就把张某某扣下了,派出所来人把张某某带回派出所来了。这张驾证最近张某某都一直随身携带的,第一次就被查到了。张某某没有驾驶证,原来的驾驶证被吊销了,由于张某某平时靠跑车生活,没别的技能,就办了个假证找了开车的工作。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2018年7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示】

  在合伙跑车的时候,也要清楚合作人是否持有合格驾驶证,不然一旦被查到不仅是货物延期问题,还要再另找合伙人,影响后续的工作进度。对于跑车为业的人来说,天无绝人之路,驾照被吊销,就再次考过之后再去跑车,期间找些别的工作来做,也不能触犯法律去变造或者办理假驾驶证。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