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的农村本该是一片祥和,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碰瓷”这个职业兴起了。谁也想不到一天走在乡村的道路上也会遇到碰瓷的人,也就是因为这一次的事件而让一个本该善良本分的人对社会产生了质疑,引发了犯罪的邪念。
2018年12月1日12时许,程某某骑电动三轮车路过沛县某村李某某家门口时,看到李某某放在电动车上的手提包,趁四周无人起了贪念,包内有0PP0A5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1200余元)、现金人民币800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案发后据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交代其这次盗窃的起因是2017年她被这个村里的人碰瓷赔了一万多元,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承担起更多的经济压力,所以在路过这个村庄时就临时起意盗窃了他人放在家门口的财物。
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沛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6日对程某某作出刑事判决: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示】
遇到碰瓷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受害者苦于没证据,各种纠缠频频上演,就想着私了,碰瓷者就是利用受害人怕麻烦这一心理进行敲诈勒索。所以,遇到碰瓷第一时间应打电话报警,报警后以用手机进行录音录像,保存证据,方便协助警方调查。上述案件中程某某因为碰瓷被讹诈了一万多元,心里对这个村子心怀怨恨才做出了违法的事,对她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所以,维权要合法,做事要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