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牛肉营养成分丰富,但有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利,低价购进病死的牛肉,再高价向外销售赚取黑心钱。
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孟某某明知是来自境外疫区,未经检验检疫且死因不明的牛肉,仍多次从田某某(已判刑)处购买,经加工煮熟后再沛县商都市场销售。被告人孟某某从田某某处十次购买上述牛肉合计价值人民币343504.3元,案发后被告人孟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犯罪嫌疑人孟某某于2018年9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孟某某明知是境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仍予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失误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020年8月20日,沛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孟某某提起公诉。
沛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对其作出刑事判决,孟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