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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醉驾连环撞 男子危险驾驶获刑
2020-12-30 11:38: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晚上朱某某和四个朋友喝酒,朱某某自己喝了两杯啤酒和一杯白酒。吃完饭朱某某驾车回去,行驶的时候看见前面有辆电动三轮车,朱某某就往右打方向进行躲避,因躲避不及就撞上了。

  朱某某车的左前角和被害人的车右后角碰撞。当时被害人刚送完货,车停在路边没有动,刚准备上车,就被朱某某开车撞着了,朱某某把被害人的三轮车撞到一边之后,自己车撞在了路边的树上,引擎盖破损相当严重。

  朱某某对鉴定所鉴定的其静脉血中检出的乙醇成分含量为240余mg/100ml没有异议,朱某某和发生事故的对方已经谈好赔偿协议了,赔偿已经到位。

  朱某某明知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对公共交通运输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构成危险驾驶罪。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2018年8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生活没有容易的,很多人在抱怨自己的生活太过辛苦,人民日报也发过一篇文章,如果你觉得你的生活累了,你就去凌晨4、5点钟的大街上看一下,有比你更辛苦的人在更辛苦的时间点工作,至少你还有周末,你还有夜间生活,你还可以有闲钱买自己想要的东西,可以刷手机。此案中的被害人,辛苦劳作至深夜,被朱某某这样一撞,没有大问题没错,但是至少心里要有阴影,还会影响他工作,生活就是这样,调整好心态,对自己好一些,同时,也要当心自己身边的各种危险。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