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的一天,王某去80岁的李某家当保姆,照顾李某的生活饮食起居,干了不到一年的时间,王某用事先偷配的钥匙开锁进入李某家里,盗窃李某放在抽屉内的四张银行的定期存单,四张存款单内本息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李某发现存款单不见了后,立即报了警。
王某家有五口人,两个女儿已出嫁,儿子在上大学,丈夫因在工地上班发生事故,导致残疾,王某称儿子上大学需要交学费,丈夫治病需要钱,就打起了偷李某家存款单的主意。
据了解,王某是在李某家做保姆时,记下了李某的存款单密码,公安在询问李某时,李某说对我那么好的一个人,居然会偷我的存款单,万万没想到!王某共计偷走了李某四张银行存款单,共计11万余元,王某将其中的八万元分两次存到了二女儿刘某的农业银行账户里,剩下的钱存入了自己的账户。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王某对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证据充足,近日,该案的被告人王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以案释法: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