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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是谁动了我的支付宝
2019-01-24 14:10: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如今支付宝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移动支付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但别有用心的人却会利用这其中的漏洞去实施犯罪。

  银行卡内余额不足

  2018年9月10日晚,下班后回到家的丁蕊坐在沙发上休息,想到今天刚发了工资,于是打开支付宝想给在外地上学的弟弟转点零花钱,正在她准备转账时,发现支付宝提醒其银行卡内余额不足。“今天刚发的工资,怎么可能余额不足呢?”丁蕊心中充满疑惑。

  于是,丁蕊通过手机银行查看,当天晚上5时25分银行卡内的6500元被充值到一个支付宝账号里,丁蕊通过询问支付宝客服了解,这个支付宝是用丁蕊上班使用的公用手机进行注册的,相关的人员信息是丁蕊的个人信息,并且该支付宝已被注销,注销前这个支付宝的转记录显示,6500块钱转到了其同事杨义的银行卡内。

  随后,丁蕊打电话向杨义询问情况,而杨义表示自己毫不知情,还表示愿意将钱如数还给丁蕊。因为都是熟悉的同事,丁蕊并没有对杨义产生怀疑,而是担心杨义的支付宝也有可能被他人盗用,为了安全起见,她选择了报警。

  真相原来是这样

  经过调查后,事情的真相让丁蕊有些错愕。原来,杨义在上班期间,趁丁蕊不在办公室的情况下,使用丁蕊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支付宝账户,绑定丁蕊名下的银行卡,并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了该支付宝账户,通过该账户将丁蕊银行卡内的6500元转至他自己的银行卡内。为了不被发现,杨义又将新注册的支付宝账户注销,并删除了相关交易记录。事情水落石出,审讯室里的杨义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十分后悔。

  2018年10月25日,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杨义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杨义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中的被告人杨义见财起意,对同事的工资动了歪念。抱着侥幸心理,在很短的时间内掩盖自己犯罪行为,万一事发自己也能免遭怀疑。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被告人杨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