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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男子喝多酒走错家门,你猜后来怎样了?
2019-01-24 14:12:00  来源: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

  生活中,饮酒能够适当的舒缓情绪,是朋友们聚餐拉近感情的方式之一,但过量饮酒后做了后悔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本文讲的就是因饮酒过量导致自己与他人付出代价的案例。

  2018年3月9日,结束了一天的工作,李前和几个同事约在一家饭店吃饭。期间,李前喝了不少白酒,呈露醉状。将至晚11点左右,正巧有个南京同事来到徐州,然后李前和其他三个同事又打车到另一地点喝第二场酒。这次,李前又喝了不少啤酒,第二场还没结束的时候,李前已经烂醉如泥,趴在了桌子上。喝完酒后大概是次日1点了,几位同事各自告别回家,李前也蹒跚着走了。

  感觉已经到家的李前,掏出钥匙开门,可是门怎么也打不开。此时正在睡觉的王林突然听到家门口有响声,遂从侧门出来,看到一个不认识的男的在晃自己家的门,以为是坏人,二话不说,即对其实施了殴打。拉扯中,被打者从门口的半米高的高台跌落,王林的衣服被撕破了,待王林回家换套衣服出来,才发现被打的人喝多了酒,并声称自己在梦游。这时,王林的妻子出来了,认出被打者是同一个小区的人。此人,正是喝多了的李前。遂即王林报了警。

  经鉴定,李前嘴唇部,腿部受伤,损伤程度构成两处轻伤二级。被告人王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2018年8月7日,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林提起公诉。

  鉴于王林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王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虽被害人李前有错在先,但王林在没有详细询问清楚的情况下,对其实施殴打,致使被害人两处轻伤二级。王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君子动口不动手,遇到事情多问一问,用“软”语言解决,凡事三思而后行,以避免发生后悔的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