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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保姆不听劝 非法种植罂粟竟为当菜吃
2020-07-21 16:53: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朱悦然

  顾某某出生在四川,四十年前嫁到山东,无儿无女,老伴去世了。七八年前开始在沛县杨屯镇给曹某某做保姆,曹某某生活不太能自理,菜园子都是顾某某打理的。

  顾某某以前在老家生活时,捡到过大烟种子,就带到沛县撒菜园子里,结了大烟种子后顾某某就把种子留下来了,想着以后再种了当菜吃,可以烧汤或者调凉菜吃。

  2017年,顾某某把大烟种子撒菜地了,快过年的时候大烟苗长出来了,曹某某还说让顾某某把大烟苗拔了,说不让种,种了犯法。顾某某觉得等苗子长大点可以调菜吃或者烧汤喝就一直没有拔,一直到公安机关查获,顾某某种植一共800多颗。

  顾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2018年10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顾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食用容易慢性中毒,易成瘾,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更甚者呼吸困难送命。但还是有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种植罂粟可以用来食用、治病和观赏,却不知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

  编辑:安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