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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开车去包扎 撞电线杆雪上加霜 警示:切勿酒驾
2020-07-28 15:46:00  来源:徐州市沛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小鸥

  2018年3月的某天,中午吃饭的时候李某某自己喝了些酒,之后李某某手受伤了,独自驾车去医院包扎。

  李某某驾车离开医院行驶到一处村庄时,迎面而来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李某某朝北打方向,撞到路北边的电线杆上了,车毁了,李某某也受伤了。附近群众见到后就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发现李某某身上有酒味,就带李某某去抽血检查了,经检查,李某某的静脉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50余mg/100ml血。

  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2018年8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警示】

  上述案例中,李某某酒后驾车去包扎伤口,真是不把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当回事。车撞电线杆自己也受伤,无疑是雪上加霜,所幸人无大碍也没有伤及他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然只会伤人伤己。

  编辑:安宏杰